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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合法性审查报告
2021-11-1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2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合法性审查报告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20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1-11-12

临沭县人民政府:

我局对《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2019]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

二、审核过程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分别就该规划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规划》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起草,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文件,印发后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我局查阅了审核依据中的有关材料,相关问题请示了公职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规划》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该项目前期征求了各个部门的意见,针对村庄规划和分类广泛征求了村民代表的意见,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该项目聘请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规划,专家论证意见真实有效;内容方面,《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实现临沭县国土空间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三、审核情况

该送审稿只是初稿,针对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修改,目前内容未出现法律禁止性规定。

综上,该决策项目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四、其他意见

该《规划》为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临沭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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