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合法性审查报告 | ||||||||||||||||||||||||
| 2021-10-12 点击数: | ||||||||||||||||||||||||
|
||||||||||||||||||||||||
|
||||||||||||||||||||||||
|
临沭县人民政府: 我局对《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委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规划》,编制团队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了充分座谈调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多次征求了各个部门的意见,针对村庄规划和分类广泛征求了村民代表的意见,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专家论证,形成了论证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二、我局收到《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相关材料,分别就该《规划》的制定权限、程序履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规划》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起草,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发文,印发后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我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临沭县司法局公职律师的意见,认为《规划》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内容上,经审查,《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实现临沭县国土空间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该送审稿只是初稿,针对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修改,目前内容未出现法律禁止性规定。 综上,该决策项目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临沭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2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