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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合法性审查报告
2021-09-3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2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合法性审查报告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2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1-09-30

临沭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草案,已经我局合法性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收到《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初稿及相关材料,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树立,并对文件的指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下列审核意见:

一、《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未超越法定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临沭县发改局制定《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符合法定权限,《方案》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违法限制或者剥夺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未违法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

二、《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程序合法。

《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履行了成本监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充分保障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合理合法。

三、《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规定。

《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符合临沭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综上,该决策项目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临沭县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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