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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影视业的神话
2026-08-1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564074021/20260811-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投资影视业的神话
索引号: linshuxian564074021/20260811-000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发布日期: 2026-08-11

---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口口相传或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份起,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以投资实体产业为诱饵,对外宣传其将资金用于拍摄影视作品、销售地方特色产品,诱导群众将钱交由该公司进行运作,并给付高额回报。以1万元为一单,投资的次日起每天返还500元,20天回本,40天出局。共计返还40天,投资1万元最终可得2万元。介绍他人投资的,介绍成功的金额越多,得到的奖励越多。2019年9月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员6400余人,涉案价值6亿元。2019年10月,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作案手段

一是以投资实体产业为诱饵,对外宣传其将资金用于拍摄影视作品、销售地方特色产品,诱导群众投资。

二是以高利骗取投资人资金,投资1万元40天后可得2万元,年利率900%,诱惑性极强。

三是以高额回报诱导介绍人寻找投资人。介绍投资业绩11万元至51万元的,每介绍一单公司每天奖励介绍人20元;介绍投资业绩51万元至101万元的,每介绍一单公司每天奖励30元。介绍越多奖励越多,吸引介绍人极力介绍吸收资金。


案件警示

近年来,以投资影视业为名的非法集资高发。该类非法集资一般采取众筹、直接融资等方式吸收资金。不法分子通过渲染影片上映后的票房收益,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实质上,所谓投资影视业都是一个噱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未经依法许可,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请大家一定抵制高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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