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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这类投资理财APP
2026-02-0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564074021/20260206-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远离这类投资理财APP
索引号: linshuxian564074021/20260206-000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发布日期: 2026-02-06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信息科技类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可以运营投资理财平台,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吗?答案是否定的。


案情回顾

W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接上级部门通知,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投资平台,采取媒体广告宣传、门店招揽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该公司在高新区设立有一家门店,投资群众65人,投资金额1412.02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虚假宣传。通过媒体广告宣传、门店招揽等方式,宣传公司的实力、产品紧贴国家政策、产品收益高、安全系数高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群众信任;

二是搭建投资平台。引诱群众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交易软件APP,在投资平台内选择所谓理财产品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投资金。


案件警示

近年来,在“互联网+”概念催化下,一些不法分子效仿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设计交易软件APP,骗取投资者信任,实施非法集资。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方可提供服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软件平台(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不要扫描来历不明或来源存疑的二维码;要认真审核APP服务商经营资质,看其是否有金融业务许可证,是否在依法许可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再次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均属非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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