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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超市理财?陷阱!
2026-01-1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564074021/20260113-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金融超市理财?陷阱!
索引号: linshuxian564074021/20260113-000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发布日期: 2026-01-13

——某信息咨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但在该《条例》生效(2021年5月1日)前,有大量公司在名称中使用“金融”“金融超市”等字样,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并不等于该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已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案情回顾

某信息咨询公司通过开办“金融超市”,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擅自对外发布吸收存款信息,以月息9厘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180余人吸收存款,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企业名称使用“金融超市”字样。老百姓极易被迷惑,认为其是正规金融机构。

二是承诺“高息回报”。因承诺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老百姓极易被吸引。


案件警示

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持牌金融机构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按照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开展业务。请投资者不要盲目轻信公司名称高大上名称,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具体可以登录金融管理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向当地金融管理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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