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关于加快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6-08-21 点击数: | ||||||||||||||||||||||||
|
||||||||||||||||||||||||
|
||||||||||||||||||||||||
|
吴秋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一、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18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沭政办字〔2018〕38号),明确提出科学规划建设我县公益性公墓,以满足辖区群众的安葬需求。 按照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覆盖城乡的基本原则编制了全县公墓建设规划。5万人以下的镇街1-3处、5万人以上的镇街不超过5处,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村居分散的镇街,可增加1-3处。加强对公墓建设标准指导,制定了公墓建设11条标准,对公墓墓穴、道路、植被、配套设施等进行细化要求,并多次到镇街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严格施工标准,加快公墓建设速度,全县累计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47处(含骨灰堂2处),建成双墓穴47772套(95544个),骨灰纪念堂格位2376套(4752个),共计100296个,可满足农村居民15年以上安葬需求。2019年11月1日,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面启动使用,面向群众免费提供,按时完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年度建设任务。 二、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情况 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进行管理维护。为加强公益性公墓有效利用和日常管护,每年清明节和春节前夕,县民政局均成立公益性公墓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局领导为组长的3个督导组,对全县47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含2处骨灰纪念堂)进行督导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后反馈各镇街,下发《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镇街即知即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从历次督导检查情况看,全县47处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够按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进行管护。各公墓均建立了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配备公墓管理员,及时补种枯死的绿化苗木,墓区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努力做到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 三、关于政协委员建议的答复 (一)对您提出的“强化县级统筹规划,推行‘乡镇主导、多村联建’新模式”的建议。 一是“科学编制县级专项规划”的建议。我县2019年公墓投入使用前,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做过《规划》编制,于2025年7月17日重新启动编制《临沭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6年3月20日已经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推广‘区域共享’型公墓”的建议。我县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精神,5万人以下的镇街1-3处、5万人以上的镇街不超过5处,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村居分散的镇街,可增加1-3处。做到了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47处(含2处骨灰堂)殡葬设施能够覆盖全县城乡,为全县群众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公墓建设首先依托老墓地,其次新建公墓以荒山、废矿为主进行建设,达到了整合资源、节约土地的原则,实现集约化建设避免资源浪费。 (二)对您提出的“明确公益核心定位,建立可持续的建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自2017年我县开始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截至2025年12月,省、市、县共计拨付用于公墓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共计3125万元。下一步将根据全县公墓管护使用的实际需求,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 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全县群众实行“零收费”,坚持公益属性,资金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用于日常维护和设施更新及绿植补种。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自2019年11月1日全面启动使用,面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至今已6年有余,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目前尚无资金结余,因此无法实现吴秋溪委员提出的“反哺村集体经济”。 (三)对您提出的“创新‘村墓镇管’机制,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管理责任上移”的建议。公益性公墓主体管理维护责任由村上至镇街统筹。镇街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民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力量,划定镇级总抓、村级协管的权责边界:镇级日常巡查统筹;各村“两委”配合做好本村墓地日常值守、群众政策宣讲、零散坟墓摸排上报工作,构建镇负总责、村抓落地的层级化责任体系,从根源解决村级无人管、无力管的短板。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议。结合辖区墓葬分布、乡土习俗实际,统一制定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安葬等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统一墓穴规格、绿化配套、消防设施等建设细则,严控违规大墓、豪华墓修建;细化安葬管理,引导村民依规有序入葬,统一管护台账,实现每处墓地档案建档在册、动态更新;细化墓地保洁、设施修缮、祭扫防火、绿植补栽等日常运维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的建议。我县自2019年11月全面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为切实加强公墓管护使用,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将公益性墓地管护成效和使用多年纳入全县高质量考核,制定考核清单,采取日调度、月抽查、年终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既作为对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社会救助和殡葬改革”中殡葬改革项分值,也作为对镇街公墓奖补资金拨付依据。自2024年两办出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不得对基层进行排名或考核起,即取消殡葬改革项的相关考核。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示举报电话,针对巡查、群众反馈发现的私埋乱葬、破坏墓地环境等问题,限期督促属地进行整改,以对村居的刚性考核约束保障 “村墓镇管” 机制长效运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县民政部门牵头揽总作用,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大执法的频次和密度,实现监管常态化;探索公益性公墓手续完善,推动公墓用地合规化进程,加快推进我县建有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已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镇街督促不严、公墓管护不到位等现象,进一步补齐公墓管护短板,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推进公墓管护使用由“有”向“优”跨越,努力实现殡葬服务从“满足基本需求”到“提升民生品质”转变,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 临沭县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