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关于整顿药店药品定价差异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6-06-12 点击数: | ||||||||||||||||||||||||
|
||||||||||||||||||||||||
|
||||||||||||||||||||||||
|
张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药店药品定价差异问题的提案》(社情民意第001号)已收悉。我单位作为分办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定期公布参考价或最高限价,加大处罚力度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进货渠道、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定价。因此,因各药店房租、人力、进货渠道不同导致同药不同价的现象确实客观存在。但我局立足价格监管职能,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二、对您提出的“推动药品价格透明化,鼓励明码标价和线上比价,推广药品价格公示平台”的建议 我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在店内醒目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等形式对药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药店通过线上平台(如小程序、电商平台等)公示药品价格,方便群众比价。关于“药品价格公示平台”,该项工作涉及多部门协同,我局将积极配合医保、卫健等部门推动平台建设,实现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公开,逐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对您提出的“优化医保报销政策,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扩大医保定点药店覆盖范围”的建议 该项建议主要涉及医保部门职责。我局将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医保定点药店的价格行为监管,对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函询、约谈,并将相关线索通报医保部门。同时,配合医保部门推动扩大医保定点药店覆盖范围,促进医保定点与非定点药店在价格管理上的规范统一,减少因政策差异导致的群众困惑。 四、对您提出的“规范市场竞争,引导连锁药店合理定价,支持中小药店合规经营”的建议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药品零售市场的价格竞争监管,重点查处连锁药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价格垄断、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中小药店的政策指导和合规培训,督促其依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防止因恶性价格战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企业树立品质竞争理念,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