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关于提高0-3岁婴幼儿主要抚养人生活保障补贴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答复 | ||||||||||||||||||||||||
| 2026-06-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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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文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0-3岁婴幼儿主要抚养人生活保障补贴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局锚定自身职能定位,全力推动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县委、县政府先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围绕生育、托育、养育、教育、住房、就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出台一揽子配套支持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为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的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累计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职工在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原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三是对照《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全面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四是持续扩大普惠托育供给,目前全县各镇街均已实现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同时依托公办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打造“向日葵亲子小屋”,常态化开展免费公益育儿指导活动,帮助家庭提升科学育儿能力水平。 县卫健局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积极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发展普惠托育等各项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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