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临沂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 2026-09-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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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关于周振文的工伤待遇限期支付的催告通知》、《责令偿还通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待遇共捌拾叁万叁仟贰佰叁拾贰元肆角(¥833232.40)、钱奎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交至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9月8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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