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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四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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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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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137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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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四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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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137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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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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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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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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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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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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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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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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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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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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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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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08号 |
关于山东格林汇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山东格林汇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329MA3U2JC41R |
刘金强 |
经查,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依法下达的沭人社监询通〔2025)208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7月4日,我局又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令(2025)035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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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09号 |
关于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13713293130889985 |
卢宗林 |
经调查,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依法下达的沭人社监询通〔2025]039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8月8日,我局又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令[2025]03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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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10号 |
关于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13713293130889985 |
卢宗林 |
经调查,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依法下达的沭人社监询通〔2025]044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8月28日,我局又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令[2025]042号,要求你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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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11号 |
关于山东途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山东途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371329MAC7TXR48N |
赵绪阳 |
经调查,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依法下达的沭人社监询通〔2025]052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9月6日,我局又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令[2025]04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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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12号 |
关于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 |
91133100MABPWL9D5W |
李政宇 |
你单位承建的临沭金沭壹品1#2#3#住宅楼及储藏室、地下车库、配套用房项目拖欠刘贵社等104名农民工2025年9月份工资,拒不支付。2025年10月2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责令字(2025)第05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前改正,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工资发放预警。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项目停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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